人民财讯9月30日电,北京证监局对标普信用评级(中国)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。经查,标普信用评级(中国)有限公司存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,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,违反了《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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